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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执字第00112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颜伟与韦群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112号韦群:你与颜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2015)大民二初字第0012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颜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5年5月9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20150元;2、负担执行费202元。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