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雁民初字第06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崔亚梅与西北政法大学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亚梅,西北政法大学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民初字第06360号原告:崔亚梅。委托代理人:李珺,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北政法大学,住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法定代表人:贾宇,该学校校长。委托代理人:原芳盟,陕西信予心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崔亚梅与被告西北政法大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亚梅于2015年4月28日自愿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亚梅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亚梅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王娜娜代理审判员  吴 娜代理审判员  余 洁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