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初字第1588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褚立策、陆建慧与陈虹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褚立策,陆建慧,陈虹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1588号原告褚立策。原告陆建慧。被告陈虹。原告褚立策、陆建慧诉被告陈虹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褚立策、陆建慧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褚立策、陆建慧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袁媛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