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贡井民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原告黄某某申请陈某某宣告死亡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贡井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黄某某。委托代理人陈某某(系黄某某之女)。委托代理人宋锐翔,四川星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黄某某要求宣告陈某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黄某某以陈某某于2000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为由,请求宣告陈某某死亡。经查,陈某某与申请人黄某某系母女关系。陈某某于2000年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经过多方寻找没有联系上,至今已满15年。2013年12月9日,黄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陈某某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4月16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陈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陈某某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陈某某自2000年离家出走后,虽经多方寻找,至今仍未出现,下落不明已满15年,故申请人黄某某请求宣告陈某某死亡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陈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文吉利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