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29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韩翔与周琳翔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翔,周琳翔,徐庆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29号原告韩翔。被告周琳翔。被告徐庆阳。本院在审理原告韩翔与被告周琳翔、徐庆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翔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翔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翔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韩翔负担(已付)。审判员 葛秀莲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于 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