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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29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韩翔与周琳翔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翔,周琳翔,徐庆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29号原告韩翔。被告周琳翔。被告徐庆阳。本院在审理原告韩翔与被告周琳翔、徐庆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翔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翔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翔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韩翔负担(已付)。审判员  葛秀莲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于 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