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靖刑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靖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永靖刑初字第24号公诉机关永靖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某某,男,1990年5月5日生,汉族,甘肃省定西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定西市。2014年11月11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永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永靖县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诉刑诉(2015)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3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于2015年3月30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永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立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永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27日凌晨2时许,在永靖县太极镇上古村二社巷道,被告人孙某某酒后与尤双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孙某某用摔破的啤酒瓶将尤双源头面部戳伤。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孙某某的刑事责任。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幅度内量刑。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均无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7日凌晨2时许,在永靖县太极镇上古村巷道,被告人孙某某酒后与尤双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期间,孙某某用摔破的啤酒瓶将尤双源头面部戳伤。后尤双源向永靖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报案,民警赶赴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检查,安排孙某某、尤双源到医院检查治疗。次日,经派出所电话传唤后孙某某到案。经永靖县人民医院诊断,尤双源伤为,头皮血肿、头皮挫裂伤、右手背皮肤挫裂、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永靖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尤双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14年11月11日,尤双源与被告人孙某某达成协议,由孙某某赔偿尤双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已履行。尤双源对被告人孙某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经本院告知,尤双源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上述事实,有报案材料,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协议书、收条、谅解书、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已经法庭质证并确认,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未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孙某某具有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永恩审 判 员 史爱琴人民陪审员 罗宏来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杨开静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