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3612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梁圆圆与杜瑞林、许彩兰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圆圆,杜瑞林,许彩兰
案由
共有纠纷,共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3612号原告:梁圆圆,女。委托代理人:张坤,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瑞林,男。被告:许彩兰,女。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圆圆与被告杜瑞林、许彩兰共有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圆圆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杜瑞林银行存款XXXXXX元予以冻结。本院认为,原告梁圆圆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杜瑞林银行存款XXXXXX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袁成海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倪晓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