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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积民初字第282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马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积民初字第282号原告马某某。被告马某。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15日诉至本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4月29日以双方私下商量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韩得林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