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积民初字第282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马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积民初字第282号原告马某某。被告马某。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15日诉至本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4月29日以双方私下商量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韩得林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