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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中执字第333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李成超与冯相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市中执字第333号本院在执行李成超与冯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冯相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付杰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孙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