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温商外终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乐清市华盈电器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乐清市华盈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浙温商外终字第1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代表人:廖家辉。委托代理人:陈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乐清市华盈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士春。委托代理人:林爱丹。上诉人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因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14)温乐商外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1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合议庭认为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2年7月至9月间,被告乐清市华盈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托运人,将四票货物委托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航空快递至印度,四票货物的航空运单号分别为899724422720、898891301182、899730651739、899730651761,收件人均为萨米尔,约定的付款方式(运费、关税和税金)均为收件人付款。航空运单号为899724422720、899730651739的货物均由萨米尔分别于2012年7月16日、9月7日签收,航空运单号为898891301182的货物由威诺德于2014年8月27日签收,航空运单号为899730651761的货物由苏尼尔于2014年9月18日签收。收件人收取该四票货物后,未及时向权利人履行支付运费及附加费等费用的付款义务。为此,原告根据航空运输合同《契约条款》的约定诉至原审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原告制作的账单支付涉案的四票货物的运费及附加费。本案诉讼过程中,收件人于2014年7月18日支付了涉案四票货物的运费及附加费。原判认为,本案是一起涉外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因原、被告双方均同意本案由原审法院管辖及适用中国法律,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适用中国法律予以裁判。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收件人付款,因此只有在收件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原告才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现收件人已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支付了涉案四票货物的运费及附加费,原告已经丧失主张权利的基础,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46元人民币,由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负担。宣判后,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乐清市华盈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支票及明细账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并且,银行支票号码不符、金额不符,明细账单存收入支出记载混乱,金额矛盾。原判对此视而不见,认定错误。请求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支付运费、附加费48566.68元人民币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为基准,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即上浮50%计算,从2012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截至起诉日,暂计5260元人民币),共计53826.68元人民币。被上诉人乐清市华盈电器有限公司辩称:被上诉人提供的银行支票及明细账单均以翻译成中文提供给法院,虽为复印件,但有银行盖章,可以证明相关款项已经支付到上诉人的印度公司账户。因为有银行手续费的问题,银行支票及明细账单的金额存在差异,不存在任何矛盾。并可以显示收件人现金信用账户透支40×××00卢比,该款项已经支付。上诉人对国外银行操作不了解,不从自身查起,却反而起诉被上诉人。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的证据。本院审核了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后,依法对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运费付款方式为收件人付款,被上诉人乐清市华盈电器有限公司系托运人,并已提供相关证明收件人支付了相应款项,故上诉人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向被上诉人主张运费依据不足,原判驳回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因此,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46元人民币,由上诉人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马永利审 判 员 刘宏杰审 判 员 郑文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代书记员 陈黛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