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寿执字第1777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孙玉凤与苏友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玉凤,苏友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1777号申请人:孙玉凤。被执行人:苏友军。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3年6月20日作出(2013)寿民初字第14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苏友军所有的位于圣城街南侧,文远路东瑞地·新居时代4号楼1单元1303室房产一套。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张树立执行员 杨欣庆二〇一五年××月××日书记员 王敏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