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福法民一特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雷统发、雷统发以被申请人邓冬秀于2009年7月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金地工业区上班期间失踪等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雷统发,雷统发以被申请人邓冬秀,邓冬秀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深福法民一特字第8号申请人雷统发,男,汉族。被申请人邓冬秀,女,汉族。申请人雷统发以被申请人邓冬秀于2009年7月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金地工业区上班期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满四年为由,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邓冬秀死亡。经查,被申请人邓冬秀的原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蓝山县竹管寺镇塘复村1组,与申请人雷统发系夫妻关系。2009年7月5日,被申请人邓冬秀于在深圳市××区金地工业区上班期间失踪。深圳市公安局沙头派出所向本院复函称,2009年7月5日17时许,事主雷见国来我所报警称,2009年7月5日6时许其母亲邓冬秀(女,52岁,湖南人,身份证号码××)到福田区金地工业区上班未归,四处寻找也未找到。接到报警后,我所民警配合报案人到邓冬秀失踪地点积极寻找并发布了协查通报,但至今未找到邓冬秀,也未收到协查线索。2014年3月14日,申请人雷统发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邓冬秀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4年4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被申请人邓冬秀的公告。公告期现已届满,邓冬秀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邓冬秀自2009年7月5日起,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经本院依法公告寻找,被申请人邓冬秀仍未重新出现,故申请人雷统发请求宣告被申请人邓冬秀死亡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邓冬秀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闫 钰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怡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