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雁民初字第01737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侯涛与宋文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涛,宋文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民初字第01737号原告侯涛,男,汉族,1990年9月11日出生。被告宋文雄,男,汉族,1993年10月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涛诉被告宋文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侯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审 判 长 吴海鹏人民陪审员 贾泉俊人民陪审员 张津立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马天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