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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雁民初字第01737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侯涛与宋文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涛,宋文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民初字第01737号原告侯涛,男,汉族,1990年9月11日出生。被告宋文雄,男,汉族,1993年10月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涛诉被告宋文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侯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审 判 长  吴海鹏人民陪审员  贾泉俊人民陪审员  张津立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马天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