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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阳民一初字第344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田阳分公司与黄文军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田阳分公司,黄文军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阳民一初字第344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田阳分公司。住所地:田阳县田州镇兴华路**号。法定代表人黄才珍,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黄春柳,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黄文军。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田阳分公司与被告黄文军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田阳分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以被告已结清欠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要求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田阳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田阳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潘少勇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 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