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阜执字第98-2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宋希珍、万国洪等与王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阜执字第98-2号申请执行人宋希珍。申请执行人万国洪。被执行人王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国洪、宋希珍与被执行人王平生命权纠纷一案中,此案标的为19178元,现被执行人王平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阜民一初字第3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智明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