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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襄城民保字第00085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李军学、李杨与李杨、贾晓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军学,李杨,贾晓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襄城民保字第00085号原告李军学。被告李杨。被告贾晓曦,系李杨妻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军学诉被告李杨、被告贾晓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李杨、贾晓曦位于某小区5幢1单元4层1室房屋(襄樊市房权证襄城区第××号);查封被告李杨所有的鄂f×××××白色奥迪轿车。原告提供了相应财产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李军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李杨、贾晓曦位于某小区5幢1单元4层1室房屋(襄樊市房权证襄城区第××号)。查封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二、查封被告李杨所有的鄂f×××××白色奥迪轿车。查封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三、查封原告李军学所有的位于某某花园1幢3单元4层右户房屋(襄樊市房权证襄城区字第××号)。查封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骆 斌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梦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