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阳城法刑初字第312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补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补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阳城法刑初字第312号公诉机关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补某某,女,因本案于2014年11月16日被抓获,同年11月17日因出售淫秽物品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限期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2月2日止),同年1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阳江市看守所。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江检诉刑诉(2015)第2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补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付美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补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补某某为了牟利,于2014年10月份向他人购进一批淫秽色情影碟,然后在其经营的阳江市江城区江源路某某号某某市场附近的平价商场里以5元一张左右的价钱进行贩卖。2014年11月16日22时许,民警在补某某商场内现场缴获397种音像制品,共1046张。经阳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从补某某处查获的397种音像制品进行鉴定:其中246种为淫秽音像制品、113种为色情出版物,37种无法播放、1种为非色情非淫秽音像制品。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向本院提交了缴获的光碟等物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证人莫某某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补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光碟657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定罪处罚。被告人补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表示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补某某为了牟利,于2014年10月份向他人购进一批淫秽色情影碟,然后在其经营的阳江市江城区江源路某某号某某市场附近的平价商场里以5元一张左右的价钱进行贩卖。2014年11月16日22时许,民警在补某某商场内现场缴获397种音像制品,共1046张。经阳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从补某某处查获的397种音像制品进行鉴定:其中246种为淫秽音像制品、113种为色情出版物,37种无法播放、1种为非色情非淫秽音像制品。上述246种淫秽音像制品的数量为657张,113种为色情出版物的数量为292张,37种无法播放的数量为96张,非色情非淫秽音像品的数量为1张,合计共1046张。上述事实,被告人补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的供述、证人吴某某、莫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抓获经过、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收缴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续租协议、办案说明、《关于〈性感舒淇电影集〉等音像制品的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补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光盘657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罪名成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予以处罚。被告人在贩卖淫秽色情光盘的过程中,由于被公安民警缴获尚未卖出去的淫秽物品,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补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补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前被羁押的十五日已扣减,即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止;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从被告人处缴获的657张淫秽音像制品、292张色情出版物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林 雅 婷人民陪审员 杨飞圣人民陪审员沙开有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许 冬 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