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琅民二初字第001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上海顺东钢筋连接有限公司与徐彬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顺东钢筋连接有限公司,徐彬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琅民二初字第00144-1号原告:上海顺东钢筋连接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组织机构代码75056811-3。法定代表人:刘小平,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胡宏梅,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彬,男,197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不详,本院于2015年2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上海顺东钢筋连接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因案件复杂,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齐丽丽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马芫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