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雁民初字第06356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李小艳与西北政法大学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小艳,西北政法大学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民初字第06356号原告:李小艳。委托代理人:李珺,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北政法大学。法定代表人:贾宇,该校校长委托代理人:原芳盟,陕西信予心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小艳与被告西北政法大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8日自愿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小艳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小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 判 长 王娜娜代理审判员 余 洁代理审判员 吴 娜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