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铜官执字第0043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5-05
案件名称
齐利涛劳动争议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利涛,铜陵市聚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铜官执字第00438-1号申请人:齐利涛,男,1984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被执行人:铜陵市聚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黎,机构代码:06521758-5。齐利涛与铜陵市聚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铜官民一初字006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铜陵市聚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查封铜陵市聚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财产32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兵鹏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马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