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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夏民初字第00490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张林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邑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夏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邑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夏民初字第00490号原告张林,男,1967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夏邑县。委托代理人彭雪峰,刘玉柱,河南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邑支公司。住所地夏邑县雪枫路中段。负责人程冰,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凤阁,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林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邑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苏建军独任审判,于2015年3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林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26元减半收取613元,由原告张林负担。审判员  苏建军二〇一五��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 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