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西法刑初字第74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8-06
案件名称
杨文军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西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军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揭西法刑初字第74号公诉机关揭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军,男,成年人,住广东省揭西县灰寨镇。因本案于2014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揭西县看守所。揭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揭西检公诉刑诉(2015)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军犯赌博罪,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晓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军在揭西县灰寨镇新宫林村路口的大洋土特产商店里接受香港“六合彩”外围码的投注,从中营利。被告人杨某军从2014年“六合彩”第46期开始接受参赌人员李某荣、吴某洪、杨某宽等人的投注,至第133期止共接受投注88期,金额共计人民币802453元。2014年11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杨某军在新宫林村路口的大洋土特产店里被抓获,并现场扣押到四本接受“六合彩”投注的记录本。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杨某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无异议,并有接受投注的现场及记账本的照片,被告人杨某军的户籍证明,“六合彩”记录本,投注金额笔录表,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随案移交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视频资料制作笔录;证人李某荣、吴某洪、杨某宽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杨某军的供述及辨认笔录;揭西县公安局灰寨派出所出具的K445222610000201410001号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足资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军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竟接受他人利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进行赌博,且投注金额高达人民币802453元,其行为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赌博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某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依法给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军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9日起至2015年5月1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肖乐生代理审判员 张本真人民陪审员 林晓芬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邢 斌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