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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曹刑初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刘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曹刑初字第77号公诉机关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男,1975年6月16日出生,2014年12月2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6日经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曹妃甸区看守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以唐曹检刑诉(2015)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翠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26日9时许,早晨外出转悠的被告人刘某回到其位于唐山市妃甸区南堡开发区海月花园104号楼1门101室家中时,发现家中有一男子声音,且卧室窗帘被人拉上,屋门反锁因其早已发觉妻子与同车间工友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怀疑其妻子当时正和王某在一起而被他堵在家中(后该二人均交代当天发生了性关系)。愤怒之下的被告人刘某先从自家地下室取来一把蓝色刀把的水果刀,而后敲门进入家中其进屋后发现被害人王某坐在客厅沙发上,便持刀捅向其腹部一刀,致王某空肠破裂、脾破裂。经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6日9时许,早晨外出转悠的被告人刘某回到其位于唐山市妃甸区南堡开发区海月花园104号楼1门101室家中时,发现家中有一男子声音,且卧室窗帘被人拉上,屋门反锁因其早已发觉妻子与同车间工友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怀疑其妻子当时正和王某在一起而被他堵在家中(后该二人均交代当天发生了性关系)。愤怒之下,被告人刘某先从自家地下室取来一把蓝色刀把的水果刀,而后敲门进入家中其进屋后发现被害人王某坐在客厅沙发上,便持刀捅向其腹部一刀,致王某空肠破裂、脾破裂。经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通过其亲属对被害人王某进行了赔偿,其伤害行为获被害人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举证并经当庭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卢某、丁某等人的证言,其中卢某的证言证实其在家中与被害人王某发生性关系后,被被告人刘某堵在家中,刘某因愤恨卢某与王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持刀扎向被害人王某致使后者腹部出血,肚肠流出。证人丁某的证言证实了案发现场的情况及被害人王某的受伤情况;2、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证实了案发当日其在被告人刘某家中与刘某之妻卢某发生性关系,后被刘某堵在家中,刘因愤恨其与卢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持刀扎向其腹部,致其腹部出血,肚肠流出;3、被告人刘某的供述与辩解,与案件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4、鉴定意见,证实被害人王某的伤情程度为重伤二级;5、协议书、收条、谅解书,证实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通过其亲属对被告人王某进行了赔偿,其伤害行为获被害人谅解。其他事实有蓝色刀把的水果刀一把、带有血迹的沙发垫三块等物证,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现场照片、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等书证以及辨认笔录、提取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予以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被害人王某在案发过程中有一定过错,可对刘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犯罪行为获被害人谅解,其亦能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瞿金格代理审判员  王錾淞代理审判员  刘 莉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杨海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