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刑初字第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史东宇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东宇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南刑初字第220号公诉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史东宇。2012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4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14年10月13日刑满释放。2015年1月20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南检诉刑诉(2015)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东宇犯盗窃罪,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施怡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史东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16日晚21时放,被告人史东宇至本市南开区宜宾北里2号楼1门103号室外,采用钻窗入户的方式进入室内,盗窃租住该房屋的祁××放置在卧室床上的华为牌荣耀畅玩4X型手机一部、飞利浦牌808电动刮胡刀一个(经依法鉴定价值共计1227.2元),后逃逸,其将被盗手机变卖获赃款挥霍。同年1月20日,被告人史东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场扣押被盗电动剃须刀一个,现已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史东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来源、抓获经过及情况说明证明材料,被害人祁××陈述,证人石××证言,扣押发还清单,价格鉴定意见书,被告人史东宇身份证明、前科材料及其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史东宇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并对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予以酌情考虑。被告人史东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追缴。被告人史东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院综合考虑上述量刑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史东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史东宇违法所得1039.2元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国萍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秀惠孙岩附:本案所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内容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