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一初字第00870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单子龙与奚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子龙,奚福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一初字第00870号原告:单子龙,个体户。被告:奚福军,个体户。本院于2015年3月4日立案受理的原告单子龙与被告奚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现因被告奚福军用其他方式无法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故在原审限内无法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兴海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 敏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款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