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松刑终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纪聪、侯东伟、邓晓旭、史青松、李宏宝、许某某抢劫案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松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邓晓旭,史青松,纪聪,侯东伟,李宏宝,许某某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