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建执字第01883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张泽与被执行人侯丽杰、侯玉莲、蒋春荣合同居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泽,侯丽洁,侯玉莲,蒋春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建执字第01883号申请执行人:张泽被执行人:侯丽洁被执行人:侯玉莲被执行人:蒋春荣申请执行人张泽与被执行人侯丽杰、侯玉莲、蒋春荣合同居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6日作出的(2013)建白民初字第043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时下落不明,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建平县人民法院(2014)建执字第01883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金向东执行员 黄中发执行员 庞 然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宋凯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