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3100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崔爱群与屈开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爱群,屈开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3100号原告崔爱群,女,汉族,1948年1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被告屈开容,女,住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村33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崔爱群与被告屈开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爱群于2014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爱群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爱群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减半收取138元,由原告崔爱群负担。代理审判员 冉光耀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周 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