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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中民申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王秋珍与被申请人李双奇离婚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某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中民申字第0007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某,女,汉族。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某某,男,汉族。再审申请人王某某因与被申请人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西中民一终字第012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某某申请再审称:1、现提交银行还款计划表一份,作为申请再审的新证据,可以证明二审判决计算还款数额有误。2、判决书上合议庭组成有三人,但是其中有一名一直未见到,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3、再审申请人患有糖尿病10年,已经肾病三期,在原审时拿出病案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考虑,但是两次判决中没有体现,遗漏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现要求李某某给付抚养费3万元。4、二审判决第二项李某某向再审申请人支付房屋折价款为(54252+49134.3)/180252x(450000-180250)=12.857133元计算错误,王某某认为房屋折价款一项正确的分割方式(450000-50400)÷2=199800元,二审时李某某并没有拿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没有维持原判却予以改判是错误的。综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十一项之规定申请再审。李某某提交意见称:1、王某某现提交的银行个人贷款还款计划表在一审时已向法院提交,不是新证据。2、二审法院的审判组织组成是合法的。3、二审法院对房屋折价的计算方法和结果正确。4、王某某说她有糖尿病,李某某亦患有胆结石和肝病,2011年时做手术住院3个月花费了30000元,借学生张春荣5000元至今未还,原审判决中对王某某提出其有病,在分割财产时给予了照顾,对李某某提出有病却没有理睬。综上,李某某认为王某某的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请求依法驳回王某某的再审申请。本院认为:王某某现提交银行还款计划表一份,并以此作为新证据申请再审,经审查,该证据在一审时已向法庭提交,并存入卷中,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关于王某某称二审合议庭组成不合法之事由,经审查,该案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并无违法。另王某某称,二审判决遗漏其因患病,要求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的请求,经审查,二审法院根据双方财产状况依法判决分割共同财产,并未遗漏王某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某现以其患病要求李某某给付3万元抚养费之请求,因该项请求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依法不予审查。二审法院根据房屋现状及出资情况,判决房屋归李某某所有,购买该房屋剩余银行贷款由李某某负责偿还,并依法计算由李某某向王某某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王某某现以二审法院对房屋分割方式计算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缺乏依据。综上,王某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送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十一项规定之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王某某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冯满印审 判 员  杨惠君代理审判员  赵红亮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