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潼民初字第00543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李玉成诉北田街办西渭牧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玉成,解军荣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潼民初字第00543号原告李玉成,男,195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临潼区马额街道办事处英李村前头组。委托代理人刘双田,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被告解军荣,男,198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临潼区任留街道办事处塬头村一组。委托代理人谈新红,西安市临潼区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玉成与被告解军荣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纠纷已解决,原告李玉成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其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玉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37.50元,由原告李玉成负担。审 判 长 周保平人民陪审员 马清杰人民陪审员 李双林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孙林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