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开民初字第48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牟令彬与李志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令彬,李志发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488-1号原告牟令彬。委托代理人王德光。被告李志发。本院在审理原告牟令彬与被告李志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伤残鉴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马海泉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红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