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寿执字第2535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方芹英与张学峰张凤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芹英,张学峰,张凤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2535号申请执行人:方芹英被执行人:张学峰被执行人:张凤娟上列双方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6月10日审结。该案(2014)寿民初字第1650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张凤娟所有的车号为鲁V×××××轿车壹辆。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崔广华执行员 吴廷永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敏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