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管执字第1357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李珍申请执行河南天达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珍,河南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管执字第1357号申请执行人李珍,女,197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被执行人河南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东太康路。法定代表人刘柱,总经理。本院分别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郑民四终字第63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河南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第一、查封被执行人河南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太康路50号1层附2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1001002833)的房产一套;第二、查封被执行人河南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太康路50号3层(房屋所有权证号:1001002855)的房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太鼎审判员 文宏涛审判员 白 勇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玉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