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民二初字第001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2-13
案件名称
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与上海显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上海显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淮民二初字第00138号原告: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法定代表人:曹树龙,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栓继,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凯瑞,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上海显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蒋丽,执行董事。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显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的审理必须以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现另一案件未审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程晓翔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孙 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