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兰执字第109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马祥生、马朝贤与甘肃伊海纳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供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状 况 通 知 书(2015)兰执字第109号马祥生、马朝贤:你申请本院执行的与甘肃伊海纳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向本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