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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源执字第383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与袁开继金融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袁开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万源执字第38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住所地: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和平路12号。代表人彭琨,系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袁开继,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本院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2014)万源执字第568-1号民事裁定书,现因被执行人袁开继债务已经清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袁开继自2014年6月起在中国农业银行按月冻结的1000元工资卡收入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李晓兰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邓 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