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洛行辖字第151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周孝来与新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洛行辖字第151号周孝来诉新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案,起诉人周孝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孟津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