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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叶民初字第690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任春晓与党世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春晓,党世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叶民初字第690号原告任春晓,男,198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党世民���男,197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春晓诉被告党世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任春晓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任春晓负担。审判员  王蒙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