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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民二初字第24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邦盛医疗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省离退休干部健康管理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二初字第2436号原告邦盛医疗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逸仙科学工业园翠鸣道16号D座南区。法定代表人尚明杰,董事长。被告山西省离退休干部健康管理中心,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文源巷8号。法定代表人徐培胜,主任。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7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俊会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郭淑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