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聊民一终字第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马勇才与高唐利泰纺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马勇才,高唐利泰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聊民一终字第19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马勇才,农民。委托代理人周善清,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高唐利泰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法定代表人李西莲,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温立福,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克平,山东天地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马勇才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2014)高民一初第4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O08年10月30日,被告高唐利泰纺织有限公司与李立东签署工程施工协议书,将位于大顺花园15#住宅楼建设工程发包给李立东。在施工过程中原告马勇才承揽了该楼工程建设的架子工的施工。完工后经结算,李立东给原告出具了“今欠到,大顺15号楼架子工人工费壹万柒仟壹佰元整,李立东,2010、11、3号”的欠据。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李立东未能偿还所欠工程款。2011年2月23日原告马勇才就该欠款向高唐县双清办公室进行投诉,被告高唐利泰纺织有限公司为办理工程竣工手续将60000元存入高唐县双清办公室指定银行账户。另查明,李立东不具备承揽该工程相应的建筑资质。原、被告均无证据证明金鑫公司与山东中信建工集团之间的关系,亦无证据证明李立东与金鑫公司、山东中信建工集团之间的关系。原审法院认为:被告高唐利泰纺织有限公司与李立东签订工程施工协议,将大顺小区15号楼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李立东,原告马勇才承揽了其中的架子工施工,施工后由李立东出具了拖欠工程款的欠据,李立东为本案的债务人,应由李立东支付拖欠工程款。高唐县双清办公室冻结被告6万元资金,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并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高唐利泰纺织有限公司存在合同关系。本案为民法中的劳务合同关系,并非行政法中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原告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被告高唐利泰纺织有限公司并未与原告形成合同关系,原告要求该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自愿撤回对山东中信建工集团的起诉,是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依法应予准许。据此,判决:驳回原告马勇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4元,由原告马勇才承担。马勇才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被上诉人给付拖欠的架子工工款171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高唐利泰纺织有限公司答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本院二审查明:二审诉讼中,上诉人提交了“山东中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山东中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由高唐县金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更名而来。被上诉人提交了一份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显示涉案工程的建设方为淄博大顺置业有限公司高唐分公司、施工单位为山东中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都无异议。上诉人以二审中出现了新证据、需要追加当事人、而二审不能追加、准备另行起诉为由,申请撤回一审的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上诉人马勇才自愿撤回一审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6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4元减半收取327元,均由上诉人马勇才负担。”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本院认为,上诉人马勇才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也同意,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马勇才撤回起诉;二、撤销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2014)高民一初第422号民事判决。一审案件受理费6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4元减半收取327元,均由上诉人马勇才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郭召勇审判员 石 鑫审判员 孔繁奎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郭 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