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执字第00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智艳茹与河南黄页广告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智艳茹,河南黄页广告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山执字第00185号申请执行人智艳茹。被执行人河南黄页广告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本院在执行智艳茹与河南黄页广告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工资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智艳茹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河南黄页广告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山劳人仲案字第(2015)4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永杰执行员 王彦胜执行员 王洪亮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苏志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