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蒙执字第208-3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与宋西磊、刘乃红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宋西磊,刘乃红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蒙执字第208-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负责人王家勤,行长。被执行人宋西磊,农民。被执行人刘乃红,农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蒙民初字第176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宋西磊、刘乃红所有的位于蒙阴县XXXX楼房屋一套,现因该房产已变卖并偿还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宋西磊、刘乃红所有的位于蒙阴县XXXX楼房屋一套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开勇审判员 肖健东审判员 张立邦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袁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