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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蒙执字第208-3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与宋西磊、刘乃红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宋西磊,刘乃红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蒙执字第208-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负责人王家勤,行长。被执行人宋西磊,农民。被执行人刘乃红,农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蒙民初字第176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宋西磊、刘乃红所有的位于蒙阴县XXXX楼房屋一套,现因该房产已变卖并偿还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宋西磊、刘乃红所有的位于蒙阴县XXXX楼房屋一套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开勇审判员  肖健东审判员  张立邦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袁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