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顺法民一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关银彩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佛顺法民一特字第1号申请人关银彩,女,195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委托代理人胡晓武,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关银彩申请宣告何鉴添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关银彩认为何鉴添于1994年3月离家后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并于2012年10月9日报公安机关,一直没有音讯,生死不明。特申请宣告何达成失踪。经查,何鉴添,男,1954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系申请人关银彩的丈夫。何鉴添妻子关银彩于2012年10月9日报案称何鉴添于1994年3月失踪。多年来经被申请人的家人采取多种办法寻找,何鉴添仍无音讯,下落不明。关银彩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何鉴添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15年1月24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寻找何鉴添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何鉴添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经本院依法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现公告期间已满,但何鉴添依然下落不明,故本院对何鉴添失踪的事实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被申请人何鉴添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黄敏玲审 判 员 何 瑾代理审判员 潘惠仪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邓丽雯第2页共2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