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邳铁民初字第01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邳铁民初字第0136号本院于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对原告XX勇诉被告高子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邳铁民初字第013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一、(2015)邳铁民初字第013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一行“被告高子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XX勇借款本金10000元……”补正为“一、被告高子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XX勇借款本金10000元……”;二、第三页第三行“驳回原告XX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应补正为“二、驳回原告XX勇的其他诉讼请求”。代理审判员 程冬冬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闫良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