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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邳铁民初字第01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邳铁民初字第0136号本院于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对原告XX勇诉被告高子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邳铁民初字第013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一、(2015)邳铁民初字第013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一行“被告高子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XX勇借款本金10000元……”补正为“一、被告高子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XX勇借款本金10000元……”;二、第三页第三行“驳回原告XX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应补正为“二、驳回原告XX勇的其他诉讼请求”。代理审判员  程冬冬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闫良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