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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中行申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驳回冯建林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5)新中行申字第7号冯建林:你因与长垣县公安局、河南省宏力路桥有限公司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本院(2014)新中行终字第9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经审查认为,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