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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衡桃民三初字第5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和青会与衡水融盛投资有限公司、武邑合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衡桃民三初字第56-1号原告:和青会。被告:衡水融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北侧、庆丰街东侧盛世桃城18幢1-2层3号。法定代表人:张世文,执行董事兼经理。被告:武邑合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邑县建设东路北侧。法定代表人:张秀芹,执行董事。被告:张世文。被告:张秀芹。与张世文系夫妻关系。被告:李玉新。系衡水融盛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2015)衡桃民三初字第5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告李玉新名下坐落于衡水市和平中路47号4幢1单元401室,产权证号为衡河西5-3666号房屋。因案件需要,故对上述查封的房产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本院对被告李玉新名下坐落于衡水市和平中路47号4幢1单元401室,产权证号为衡河西5-3666号房屋的查封。审判员  宋铁利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少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