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渡法民特字第00011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肖煜申请宣告肖茂良死亡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肖煜,肖茂良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渡法民特字第00011号申请人肖煜,女,1975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申请人肖茂良,男,194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申请人肖煜申请宣告肖茂良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查,申请人肖煜系被申请人肖茂良之女。被申请人肖茂良,男,汉族,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自2005年4月20日起下落不明。本院于2014年4月29日在《法制日报》上发出寻找肖茂良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肖茂良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宣告死亡人肖茂良已失踪十年,至今仍下落不明,现其女肖煜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肖茂良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向志勇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黄 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