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敦执字第1087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代航雨与代忠信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航雨,代忠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敦执字第1087号申请执行人代航雨,住敦化市。被执行人代忠信,住敦化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代航雨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2)敦民初字第017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春娟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曹仁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