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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敦执字第1087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代航雨与代忠信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航雨,代忠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敦执字第1087号申请执行人代航雨,住敦化市。被执行人代忠信,住敦化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代航雨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2)敦民初字第017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春娟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曹仁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