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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沁执字第256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邹学亲申请执行薛利平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学亲,薛利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沁执字第256号申请执行人邹学亲,女。被执行人薛利平,男。邹学亲申请执行薛利平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2012)沁民初字第2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薛利平的妻子马素桂银行存款1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 利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孟松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