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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杨某涵申请宣告郭某亚失踪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某涵,郭某亚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特字第1号申请人杨某涵,女,汉族,2009年8月29日出生。法定代理人杨某洪,男,汉族,1968年4月19日出生,农民。被申请人郭某亚,女,汉族,1985年2月3日出生,农民。本院于2015年4月13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杨某涵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郭某亚失踪一案,现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郭某亚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杨某涵撤回对被申请人郭某亚的宣告失踪申请。审判员 史 瑶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一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