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杨某涵申请宣告郭某亚失踪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某涵,郭某亚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特字第1号申请人杨某涵,女,汉族,2009年8月29日出生。法定代理人杨某洪,男,汉族,1968年4月19日出生,农民。被申请人郭某亚,女,汉族,1985年2月3日出生,农民。本院于2015年4月13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杨某涵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郭某亚失踪一案,现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郭某亚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杨某涵撤回对被申请人郭某亚的宣告失踪申请。审判员 史 瑶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一梦 更多数据: